請詳讀以下列出之「訂房須知」,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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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訂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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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時間:24H;來電或來信詢問空房及價格並確認訂房日期及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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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訂房日後二日內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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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 [email protected] 做確認,如是ATM轉帳請告知我們您轉出帳號的後4碼,以便與收據銀行核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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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確認過訂金後會馬上告知您,並且再次跟您確認您的訂房日期以及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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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之訂金(總房價之30%)請於兩日內完成匯款動作(含訂房本日)。如超過匯款時間(晚上12點,不含當日訂房者)【嵐翎白砂渡假莊園】有權利將該房間轉讓給其他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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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住宿品質,每間房僅限加1人(7歲(含)以上貴賓每位每晚加收1000元(附早餐、備品)),加床費用均包含早餐與單人盥洗用品。如超過人數進房入睡者,【嵐翎白砂渡假莊園】有權利拒絕房客入住並沒收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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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數不限年齡:雙人房最多限住三位(第3人需依加床費用計費);四人房最多限住五位(第5人需依加床費用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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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加購每份450元:兒童若只購自助吧部分4~7歲兒童每人210元,4歲以下免費
本民宿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發布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交路(一)字第10282004115號令訂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交路(一)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修正,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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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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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定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但預定住宿日為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
(八)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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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災(颱風,地震)住宿當天逢發佈陸上颱風警報(陸上警戒區需包含屏東縣)或屏東縣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將可保留訂金辦理延期住宿保留三個月或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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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屏東地區陸上颱風警報解除日的解除警報時間為下午17:00前,隔日住宿之訂單恕不接受取消與延期。如颱風警報解除時間為17:00後,隔日只接受延期訂金保留三個月不接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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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陸上警報警報地區如為住客出發地,發佈警報當天可保留訂金辦理延期住宿保留三個月,不接受取消。若住客出發地的颱風警報解除日之解除警報時間為下午17:00前,隔日住宿之訂單恕不接受延期。如颱風警報解除時間為17:00後,隔日只接受延期訂金保留三個月不接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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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及變更住宿日期,請於入住日前7日通知,將為您保留訂金六個月,如未於7日前通知者,恕無法同意延期,將依取消訂房程序退還訂金辦理,無法保留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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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其他訂房客人權利,改(延)期住宿僅能同意變更一次,無法接受一直變換住宿日期,改(延)期住宿後則不再接受取消。
環繞半島的沁涼海風,捎來南國燦爛的日光,跟隨鷹鳥振翅飛翔,遨遊於墾丁四季豐富多變的風光。嵐翎白砂渡假莊園座落於森丘之頂,飽覽湛藍海洋、凌駕於綠意山林,邀您離開日常,享受短暫的移居,盡情倘佯於以珍貴的台灣檜木、珊瑚礁為基調的莊園裡。親切的管家接待服務,與您一起迎接日月星辰的變換、品嚐在地食材融合歐式、中式創意美食的滋味、體驗
墾丁民宿嵐翎白砂渡假莊園生活的樂趣,讓歡欣愉悅的氣氛洋溢在旅行每一刻。